关于征集第二批节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的通知
2024-09-09 15:50:44          来源:攸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文维 | 作者:县商务局          浏览量:3357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和《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湘政发〔2024〕5号)等文件精神,更好地开展2024年株洲市节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家电销售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1补贴范围: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冷柜、冰吧)、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电视、空调(含挂壁式空调、立柜式空调、中央空调风管机、中央空调多联机、中央空调天花机)、电脑(含台式机、笔记本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电热水器、小厨宝)、家用灶具(含电磁炉、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

2、补贴标准:产品销售(成交)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成交)价格5%的补贴。没有规定水效或能效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成交)价格的15%。全国范围内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3、补贴对象: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个人消费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企业要求

1、从事家电销售经营的企业;

2、参与企业须依法登记注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3、参与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具有规范的出入库管理机制,能提供活动相关台账资料;

4、参与企业应提供废旧家电估值、交易、回收、换新全链路和“送装拆收”一体化服务,网点应辐射到县(市、区)或具有配送到乡、镇的能力。需将回收的废家电交于正规拆解企业,并能提供相关工作数据;

5、参与企业应在活动开始前向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近三个月参与活动商品的单台平均成交价格,并承诺活动期间商品销售价格不超过平均成交价格;

6、具备6个自然月的资金垫付能力;

7、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

8、参与核销的商户,需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云闪付APP)对接专用设备事宜,以便商户识别销售遴选的绿色智能家电产品;

9、鼓励参与企业提供配套优惠活动。

三、报名材料

1、企业申请表;

2、企业承诺书;

3、企业2023年度或2024年上半年的财务报表,企业2023年纳税证明;

4、“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5、营业执照和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印鉴材料,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信息(身份证正反面), 带水印的门头和经营场所照片(含招牌和地址门牌、应与企业对外经营名称相符);

6、品牌经销商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或相关证明(单品类、单品牌家电销售企业须提供);

7、企业门店目录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8、企业与回收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无不良记录,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回收经营台账及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的回收企业);

9、参与实施补贴活动适用商品报备表(需提交excel版本)。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2份,一份由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留存,一份提交株洲市商务局。电子版材料为扫描件,须为盖章材料并汇总成PDF文件。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活动,并对企业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和推荐。2024年9月10日18:00前将初审合格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市商务局流通和服务业发展科(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zzsswjltfw@163.com), 逾期未送达不予受理。

2、市商务局将组织对推荐企业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备案,并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确认的企业方可参与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

报名联系人:谭育贤     

联系电话  : 28681950  19891966998

株洲市商务局

2024年9月6日

企业承诺书

本公司(商户品牌:          )申请参加2024年株洲市节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简称“家电补贴活动”),并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各项补贴活动要求,积极组织本公司各门店参与,在活动期间认真解答消费者相关咨询。

2.承诺提供的企业申请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如本公司提供了错误或虚假的企业信息,本公司将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无法获得补贴资金招致损失等各类情形),并且如因本公司的前述行为给活动实施部门和服务机构造成了任何损失,本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3.承诺根据资金拨付政策在每个审计周期提供完整交易线索包括但不限于票据开具、商品配送凭证等,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逾期未能及时提交,相关后果自行承担。

4.承诺本公司株洲市内全部参与门店支持受理服务机构平台支付,在规定时间内与服务机构完成对接,积极配合实施部门和服务机构开展家电补贴活动宣传,并在收银台以明显方式露出活动信息。承诺按照活动实施部门和服务机构要求在活动开展前组织对门店店员进行培训,确保店员能够正确回答消费者有关家电补贴活动内容的咨询,确保门店按时参与家电补贴活动,并各门店内张贴布放相应的受理标识、海报和根据补贴商品名录在相应展示商品样机上贴示统一“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名录商品”标识等宣传广告物料。

5.承诺做好对参与家电补贴活动消费者的服务和受理工作,为以旧换新消费者提供旧家电估值、交易、回收、换新全链路和“送装拆收”一体化服务等综合服务,确保活动期间所有回收的废旧家电都进入回收企业。不增设任何参加家电补贴活动附加条件,不降低服务水平和质量,不得以参与家电补贴活动为由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等消费者合法诉求;除活动实施部门或服务机构另有要求外,不得擅自拒绝或限定时间段受理涉及家电补贴活动的交易。根据活动实施部门要求,规范家电补贴活动适用范围,杜绝各种套利行为。除活动实施部门要求外,企业不得自行规定家电补贴活动适用范围。

6.承诺全力配合活动实施部门及服务机构实施相关套利防控措施,严格审核消费者的参与资格,预防并制止“黄牛”等恶意套利行为,若本公司未落实前述要求,将承担由此导致的资金损失。

7.承诺不参与或要求、唆使、放任、授权本公司员工、门店工作人员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虚构交易、刷单、拆单等不正当方式套取家电补贴活动优惠。若本公司员工或参与门店涉嫌自行或者勾结外部人员从事前项套利行为的,本公司将及时制止并采取充分补救及费用追偿措施,追偿范围包括所涉及的家电补贴资金以及活动实施部门和服务机构其他损失(如律师费、调查费以及取证费用等),并就相关情况及时告知活动实施部门及服务机构。

本公司同意,本条所述相关套利行为的认定以服务机构系统记录和判定规则为准。若服务机构发现有异常交易,本公司同意全力配合查明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8.承诺诚信经营,不得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先涨价后折扣等手段欺骗消费者。承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对提供商品、服务的品质依法承担保证责任。

因本公司提供的服务及产品问题或企业参与活动门店未根据要求实施活动而引发的客户退换货、投诉和争议等,由本公司负责解决,妥善安抚并依法赔偿消费者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涉及本公司的其他投诉及纠纷事宜,将第一时间主动配合关联方予以处理。若发生媒体投诉,将及时联络活动实施部门、服务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达成处置共识后,由双方按统一口径回应媒体,避免不良影响扩大化。

9.承诺将积极配合政府部门以数据核查、第三方审计等方式进行的审计、监督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提供参与家电补贴活动的交易的具体消费清单、电子发票信息、资金明细、销售数据和退货数据明细等原始资料和财务凭证。逾期未能及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等原因导致审减的补贴由企业自行承担。最终结算金额以实施部门审计公示结果为准。

10.承诺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沟通、宣传推广、客户投诉等家电补贴活动中涉及的各项事宜。           

11.本公司知晓并同意,如违反以上任何承诺,活动组织实施部门和服务机构有权随时取消本公司所有门店参与活动的资格,并丧失后续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资格,且本公司同意活动实施部门和服务机构可进一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一或同时采取以下全部措施,追究本公司相关违约责任:

(1)要求本公司全额退还经活动实施部门和服务机构认定的 违约行为所涉节能家电以旧换新资金;

(2)要求本公司赔偿违约行为所导致的一切损失;

(3)活动组织实施部门有权会同相关部门将本公司依法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

特此承诺。

本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次补贴活动范围为冰箱(含冷柜、冰吧)、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干衣机)、电视、空调(含挂壁式空调、立柜式空调、中央空调风管机、中央空调多联机、中央空调天花机)、电脑(含台式机、笔记本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小厨宝)、家用灶具(含电磁炉、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并且具有统一的商品编码;

2.商品类别请统一按照上述补贴范围八大类填写字段,请勿报备补贴范围外商品;

3.商品型号、条码、价格等信息不要包含空格及特殊字符。

4.“商品报备表”电子档以Excel格式报送。


有意愿报名的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尽快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资料电子档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纸质版,于9月10日上午12点前送到发展中心1241办公室,逾期不候。包括第一批已申报的企业也需要重新提交资料。(联系电话,攸县商务局24220182,18073355516)

责编:文维

来源:攸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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